在中央电视塔一楼劫持人质,只为引起媒体注意,以达到自己要求解决问题的目的。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审理苏文东涉嫌绑架案。
庭审现场
9时25分,苏文东被法警带入法庭,庭审开始。公诉人念完起诉书以后,苏文东承认自
己是在中央电视塔持刀闹事,但是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持刀劫持人质。他说:“我没想伤害那位孟小姐,就是想闹事引起别人的注意,我妻子和孩子在山东老家出车祸死了,可是没有人解决,我没有办法才来到北京的。我不想伤害她,就是觉得在中央电视塔见到记者比较容易,而且我夹住孟小姐以后就马上让周围的人报警,还让他们给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打电话,希望他们能够曝光我的事情……我拿刀但没有伤害别人,我是把刀扎向自己的。”
在法庭辩论阶段,苏文东认为公诉人指控其绑架罪适用法律不当,他与公诉人进行了辩论。他认为,法律上规定的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但是自己没有勒索目的,所以应该是非法拘禁或者是别的什么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而不应该是绑架。公诉人当庭反驳苏文东,指出绑架罪有两种形式,一是勒索财物型,另一种是人质型的绑架。苏文东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手段已经构成了绑架罪。
10时10分,庭审结束,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2004年7月9日中午,被告人苏文东在海淀区中央电视塔一层大厅内,持刀劫持19岁的女子孟某,以达到引起新闻媒体注意、解决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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