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最新标准将从12月1日起执行,其中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由510元升至684元。这次调整,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纳入标准内。
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684元/月;二类574元/月;三类494元/月;四类446元/月;五类410元/月;六类377元/月;七类352元/月。根据2003年的经济、就业发
展情况等,最低工资水平平均增长8.61%省内每个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工资标准实行,最低不能低于第七类。
据介绍,广东省现行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原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省政府《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的精神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次的结构调整,将原来本应由企业另外支付的职工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内。考虑到广东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次未考虑住房公积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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