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今年财政收支形势,部署继续做好财政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草案)》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国民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发展,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经济效益提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财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税务、海关系统立足全局,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议强调,在今年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财政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继续做好增收节支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堵塞各种漏洞,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应有增长。
(二)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结构。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各方面都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防止年终突击花钱。
(三)妥善用好财政超收收入。中央财政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加强农业等薄弱环节,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改革,帮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解决财政历史遗留问题。地方财政超收部分,也要精打细算,保证重点支出。
(四)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五)认真做好明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调整结构,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为明年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条件。
(六)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收支安排和预算编制,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会议认为,1987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对于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必要在总结实施《处罚规定》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议决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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