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湖南省民政厅转发了民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教育上将享受优待。
退伍兵高考最高加20分
《办法》指出,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入学免学杂费
湖南省民政厅表示,按照《办法》,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几种人升高中降分录取
《办法》还指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杂费。
同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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