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井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得到政府扶贫资金的贫困村索要返还资金,设立“小金库”,责任人孙香柱近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0年至2004年9月间,河北省、石家庄市两级拨付给井陉县扶贫办扶贫、修路、水利、养殖等专项资金共689多万元。这些款项拨付到各村后,井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孙香柱授意县扶贫办有关人员,以跑办资金需请客送礼和经费紧张为由,要求各村返还一部分。几年间,全县11个乡镇31个村向县扶贫办返还专项资金共155850元。县扶贫办设立账外账,并经孙香柱批准全部开支,用于公款旅游、公款招待、给有关部门请客送礼和办公费支出等。
井陉县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孙香柱身为扶贫办主任,要求被扶贫单位返还扶贫资金15万余元,并挪作他用,已构成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罪。对此,给予孙香柱撤销县扶贫办党支部书记、扶贫办主任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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