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国内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商务部决定对日美等进口的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欧进口耐磨纸反倾销立案调查

www.zjol.com.cn  2004年11月15日 19:10: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商务部14日发布2004年第57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德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并决定自2004年11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征收9%-7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商务部于2004年3月25日发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 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及实地核查,商务部终裁决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同时,商务部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于调查期内原产于德国的被调查产品数量占同期中国大陆乙醇胺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同时低于3%的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并未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九条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该出口数量属可忽略不计,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德国的进口乙醇胺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自2004年1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221100,229221200。税则号29221100,29221200项下的单乙醇胺盐和二乙醇胺盐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内。)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张毅 编辑: 王俊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