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11月16日电 今日,原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俊杰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李俊杰1996年3月初任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2年12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年1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后有民众举报,李俊杰涉嫌贪污受贿。今年5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批准对李俊杰依法初查。6月25日,李俊杰被刑事拘留。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至2004年,李俊杰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招标过程中,先后八次帮助他人中标,并收受“感谢费”共计人民币267万元、美元一万元和价值人民币五万八千元的等离子电视机一台,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李还利用职务便利,将送变电公司的十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除上述两项罪名外,检察机关还发现李尚有一百余万元人民币、美元六万七千余元和港币四万四千余元存款,这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李俊杰本人也不能说明这些款项来源。故检察院指控,其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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