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本市对建筑行业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展开监察
又是一年将尽时,从昨天到今日,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农民工能在年底前拿到辛苦了一年的血汗钱。
拖欠工资年底前全部解决
今天上午,北京市全市范围内展开联合执法监察。上午10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总工会三家联合执法人员来到朝内危改楼大方家胡同工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宋丰景副局长当场拿出了该工地民工的举报信。记者看到,这封以务工人员张磊为首的10名河南籍民工的举报信上说:“我们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自2004年8月10日来到朝内危改工地,在401号、205号楼做外墙工作。至今未拿到工钱……我们向老板要钱,但他却以工程还未结束为由拒付工钱,多次索要未果……现在我们向东城区劳动局举报”。“我们按月足额发放工钱”,朝内危改工地总包企业的项目经理今天面对监察人员表示。据该负责人称,工地用工2000多人,工资应该发到10月份。
而据举报,该工地分包企业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巨大(已经高达1000多万元)。监察人员根据程序当场对其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向劳动局提供工资报表等全部相关资料,进一步查询。
前10月追讨欠薪2亿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10月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追欠工资率达到80%以上,查处违法案件6487件,总计为10.99万名农民工追欠工资2亿余元。市劳动部门表示,北京市将争取到年底前全部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今天上午,市建委对本市建筑工地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马连道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市建委主任刘永富表示,从今年开始,北京要将支付农民工工资攻坚战变成争先战,春节前,确保所有合法用工企业的农民工全部拿到工资,据悉,截止到11月上旬,本市建筑业合法用工企业2003年以前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清欠,今年农民工工资已支付80%。
细节也要写进劳动合同
昨天下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全面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规定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劳动部门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延付工资最长不超30天
按照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损害劳动者权益要双倍补偿
《规定》中指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给予重罚。根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被举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全额应得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责令建筑企业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2倍以内赔偿金。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接受劳动部门监督检查时,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工资报表,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阻挠、抗拒劳动部门监察的,劳动保障部门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止产生新拖欠有了政策保证
为解决拖欠工程款,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今后,建设单位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或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可以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该《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要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而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