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辽宁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已经开始。在2005年春节前,各单位的欠薪情况由月报改为周报,被检查出的欠薪单位将按拖欠金额双倍处罚。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到12月10日结束,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年底前全部偿还2003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并确保2004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省政府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完善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受理举报时,坚决避免因各部门互相推诿、导致过激行为的发生。对重点案件一律做到当天立案,当天调查处理,对一般性案件要在七天内调查处理。发现欠薪单位,劳动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保证清理的工程款首先用于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检查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期偿还的建筑企业,执法部门将提请建设部门依法处罚。对于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劳动部门将按照用工人数以每人500元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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