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重拳“清车”成效显现。到目前为止,全省累计清理出超标车2548辆,已纠正处理2436辆,收缴拍卖超标车资金1407万元,其中清理出厅级干部超标车266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了纠正处理。
自6月15日起集中开展对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清理纠正工作以来,河南共登记上报科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60521辆,其中厅级干部公务用车3586辆。经查,266辆厅级干部公务用车超标,其中166辆属严重超标。对这166辆严重超标车,河南已拍卖74辆,调整过户61辆,封存待拍卖31辆。对其余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在单位发函批评教育,对乘坐人进行诫勉谈话。
据介绍,在“清车”过程中,河南组织处理各级干部737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426人、科级干部30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
河南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在“清车”工作中,少数单位对超标车辆采取瞒报、藏匿、转移等手段应付清理工作,个别单位对清理出的超标车辆纠正不彻底,处理不到位。鉴于这种情况,省纪检监察机关和“清车”办对清理出的严重超标车辆的整改纠正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借用、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超标小汽车问题。
为从源头上预防超标用车,河南近日建立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备案制度,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凡申请购买(含奖励、捐赠、上级调拨等)价格在20万元以上公务用车的机关或单位,凭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备案手续,公安机关方可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凡未按本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或公车入私户、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入企业户等弄虚作假、变相配备公务用车,将按规定追究公安部门入户手续经办人、批准人及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购车单位审批、购买、乘坐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违规车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收缴。(记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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