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二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永林为逼老总退位,雇凶砍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丁某某一案,近日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永林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另外同案的5名被告人也被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宁夏二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永林与在银川做防水工程的河北人王玉潮密谋策划了这一雇凶伤害案。3月底的一天,江永林给王玉潮透露出自己实在“太想当
总经理”的想法,王玉潮为了能从江永林处多招到工程,认为应该“除掉”或“打残”总经理,逼其退位。
4月初,王玉潮专门到河北任丘市找到朋友黄宝利,拿出3000元让黄宝利帮其找两个打手,收拾宁夏二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丁某某。几天后,在黄宝利的介绍下,王玉潮花1.6万元雇佣了辽宁抚顺市无业人员密洪繁,以及黑龙江双鸭山市无业人员程继辉,但两人拿到佣金后溜之大吉。
7月2日,王玉潮在黄宝利的介绍下,以1.5万元又雇了河北任丘市无业人员左玉光等三人。
7月8日晚11时许,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宁夏二建集团家属区北区对丁某某进行砍杀,丁某某头部被缝4针,腿部被缝20针,因抢救及时幸免于难。
8月2日,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抓获欲敲诈丁某某的被告人密洪繁和程继辉,8月6日将被告人王玉潮、江永林抓获。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江永林、王玉潮、左光玉、黄宝利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8个月、拘役6个月和拘役4个月。密洪繁犯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犯故意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2个月,决定执行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程继辉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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