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厅级干部以50岁左右为主,县级领导任满10年必须交流,试行推荐职位预告制度,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干部要“下课”。11月21日,《中共江苏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举措。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大胆起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
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大力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熟悉的高知识层次和专家型领导人才,努力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大胆起用优秀年轻干部,注意用好其他年龄段的干部;市厅级领导班子要以5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县处级领导班子要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配的、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和抓好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选好配强“一把手”;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逐步推进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优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结构。
为了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意见》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探索试行推荐职位预告制度:向社会公开拟选任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扩大民主测评和谈话的范围,对测评中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人选应予否定;进一步扩大公示环节上的民主,公示内容可扩大到主要业绩、奖惩情况、廉政情况等。另外,为了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进一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探索和试行地方党政正职的差额选举;健全干部工作监督机制,有效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为了切实加强干部交流工作,抓好重点和热点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意见》中指出,江苏各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满5年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担任市、县(市)党政正职以及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易地交流任职;积极推进省级机关之间、三大区域之间、省级机关与市、县(市)之间干部的交流,拓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间的交流渠道,完善干部调任和挂职锻炼等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继续推进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意见》强调:研究制订干部破格提拔办法,对破格提拔的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作出规定;积极推行任期制和辞职制等,结合实际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继续完善试用期制,探索试行聘任制度;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应采取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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