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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传染病防治法》将实施 疫情公布不及时违法

www.zjol.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1:31: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明天(12月1日)起,当遇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卫生行政部门都将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信息,不允许存在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现象。国家新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据市卫生局专家解析, 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最显眼处就是,当遇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卫生行政部门都将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信息。同时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凡是发生工作疏忽、不力,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究领导的责任。

  本市从本月15日开始,已进入为期4个半月的呼吸道传染病的警戒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警戒期间本市各医疗卫生部门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推出的举措。记者昨天从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本市虽然目前未出现呼吸道传染病流行,但已就此作出部署,加强以流感为主的呼吸道疾病的预防与监测,周密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新闻延伸

  新《传染病防治法》六大新特点:

  ●强调各级政府与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引入向公众提供传染病防治"公共产品"的理念

  ●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明确提出传染病监测制度

  ●充分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确立疫情信息向社会公布的制度,完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

  ●从法治的要求上规范传染病救治、处置的全过程,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规范传染病的救治活动

  ●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并做到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权益的平衡 

来源: 新闻晨报 作者: 编辑: 欧阳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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