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交管部门获悉,“11·27”周至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结论已初步得出,客车严重超员、超速,驾驶员李波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直接原因。交警部门认定李波应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27日凌晨4时30分,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
李波驾驶车牌号为川Y69999的宇通大客车,行至108国道周至境内距周至县城41公里+300处,在下坡左转弯时驶出道路,坠入右侧7.5米深的河床,造成了26人死亡、46人受伤。据交管部门调查,肇事客车核定载客51人。11月26日12时30分。客车从四川通江出站时,车上共有乘客60人,其中有8名儿童。出站后又在通江县环城路上车6人,在通江县泥溪乡上车4人。车辆经过陕西佛坪时发现前方有4名交警在设卡检查,便利用堵车机会雇佣当地中巴车将10余名乘客转运过卡,这10余名乘客在过卡4公里处重新上了肇事车辆。另据勘测,肇事车在事故发生时时速超过60公里,处于超速状态。当时路上有冰,按照有关规定,车辆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专家用电脑模拟了车辆坠落过程,电脑模拟的客车着地之前在空中翻了三个90度,车的顶部碰撞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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