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税收征管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组织各有关税务机关迅速行动,及时、负责地开展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审计署对17个省(区、市)788户企业2002和2003年度纳税情况抽查结果公布后,国家税务总局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连续下发文件,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及时、负责地进行整改。国家税务总局对审计报
告指出的具体问题,限时整改,逐一核实,做到个个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目前,除个别问题还在进一步核实、整改外,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基本上都得到了纠正。一是关于人为调节税收进度问题。税务机关核实缓缴税款等147.72亿元,已纠正并入库147.64亿元。二是关于企业会计核算和申报不实,导致税收流失问题。税务机关经进一步稽查,核实22.24亿元,已纠正并查补税款19.91亿元。三是关于地方政府干预国家税收政策执行问题。税务机关核实11.94亿元,已纠正9.91亿元。四是关于征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问题。税务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87.64亿元,已纠正79.13亿元。截至10月底,有关税务机关已纠正问题税款共计256.59亿元,纠正率为95.2%。有关违纪单位和人员已受到了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专项审计对发现税收征管中的问题,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审计整改,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要严肃法纪,切实加强减免缓退税管理,不得随意解释税法,不得违规越权审批;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要强化监督,稳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切实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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