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经省委、省政府会议批准,给予原省体彩中心主任贾安庆,原省对外开放办副主任、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党组成员王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宝鸡文理学院原副院长海焕智、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董建英开除党籍处分。
贾安庆受贿13万
贾安庆,原任省体委助理巡视员(副厅级),2000年7月任省体育局助理巡视员,2001年2月兼任省体彩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2004年5月,因在即开型体育彩票管理中用人失察、监管不力,被责令辞去省体彩中心主任职务。2004年5月省政府决定,免去贾安庆助理巡视员职务。
贾安庆在任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在即开型体育彩票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将杨永明挂名为省体彩中心“即开规模销售主管”;与杨永明签订了承销合同,严重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体彩发行与销售管理规定。使杨永明、孙承贵等人在“3·25”即开型体育彩票规模销售中实施诈骗犯罪有了可乘之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在这期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贾安庆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先后四次接受杨永明所送现金共计13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根据相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察厅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贾安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王向收受回扣8万元
王向,原任二印厂厂长、中外合资华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8月任陕西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副厅级)。后任陕西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党组成员。
王向在任二印厂厂长期间,利用集资建设职工住宅楼之机,两次收受高陵县挂靠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包工头张培良(另案处理)所送回扣款30万元,与他人合伙私分,王向分得8万元。王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收受回扣,已构成受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察厅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王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海焕智、董建英共受贿16万
宝鸡文理学院原副院长海焕智(副厅级),在任宝鸡文理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建设综合教学楼、东校区A标段基础设施施工、1号学生公寓楼工程、4号学生公寓楼施工、7号住宅楼工程、学生食堂和服务楼工程,大门修建工程之机,先后共15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合计12.1万元及1000元的购物卡一张。海焕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现金及千元购物卡,其行为已构成受贿。根据相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海焕智开除党籍处分。
宝鸡文理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董建英(副厅级)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13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董建英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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