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10日电 云南省会泽县三名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余明分、任顺波和宁德万10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是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对这类案件作出的最重量刑。
罪犯余明分,1966年6月16日出生,是会泽县罗布古镇横山村委会赵家村民小组的农家妇女,罪犯任顺波,1980年2月7日出生在会泽县罗布古镇拖落村委会核桃树村民小组的一个农民家庭里。2001年4月27日、2002年3月22日和2003年5月至11月期间,两人伙同现已被判刑的赵九文、余明东二人,先后窜至昆明市官渡区张官营村、金刀营村、大树营村以及小坝新村等地,采用哄骗的方法把11名2至3岁的男孩拐骗,以3500元、2400元的价格贩卖给会泽县迤东镇阿都村委会大坪2小组的农民宁德万等二人。二人又把拐卖的儿童以4800元、5500元和8800元不等价格,转卖给杨永琴、王顺仙和肖玉凤三人。随后,三人把11名拐骗儿童带至福建省晋江市、南安市等地,以11000元的高价进行贩卖。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罪犯余明分参与拐卖儿童10次10人;罪犯任顺波参与拐卖儿童11次11人;罪犯宁德万参与拐卖儿童9次9人。今年8月19日,该院对三名罪犯进行一审,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为已经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余明分、任顺波和宁德万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罪犯均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货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10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并把三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对于这个判决,该案审判长朱正渝说,余明分、任顺波和宁德万三名罪犯在短时期内,多次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并造成多名被拐儿童至今下落不明,无法解救的严重后果,且情节恶劣,给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判决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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