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在北京访问的香港廉政专员黄鸿超9日接受了《检察日报》的专访。
据黄鸿超介绍,香港廉署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廉政公署的职权独立而超然,发现问题即可依照法律避开障碍,对贪污者进行突然的、出其不意的打击。黄鸿超说,廉署推行“三管齐下”的反贪策略,从执法、预防、教育三个方面打击贪污。和“三管齐下”策略相适应,廉署在组织上分三个处,即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三管齐下”是有机结合的,不是各做各的。
黄鸿超认为,廉署成立30年来,香港的贪污情况发生很大的变化。今天的香港,贪污不再是集团的行为,而是个别人的行为,贪污的严重性大大降低。市民对贪污的容忍度大大降低,投诉贪污更主动积极,对廉署也更加信任。调查显示,市民对公务员贪污的容忍度,从以前的“可以容忍”降到了去年的0.9,接近“零度容忍”。
近年来,内地和香港两地经贸活动越来越频繁,有人担心跨境贪污会增多。黄鸿超说,这种担心目前看是没必要的。涉及跨境贪污的举报过去几年维持在一个稳定的低水平上,只占全部举报的2%左右,暂时没有贪污恶化的趋势。但我们也注意到,现在发生跨境贪污的风险确实比以前大了很多,需要有效防范。
廉署的防贪建议和内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有什么不同?黄鸿超认为,应该是大同小异。最大的不同可能在于,内地检察建议主要针对政府部门,香港廉署的防贪建议则“公私兼顾”:对于公共机构制度上的问题,廉署主动提出防贪建议;对私营机构则通过“私营机构顾问组”,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建议。廉署对公共机构的防贪建议有两个来源,一是侦破一起案件后,对于案件所反映出的制度上的问题,经研究后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提出防贪建议;另外,廉署每年都会和不同部门的管理层坐下来一起商讨,听取他们的需求,应他们的要求进行防贪的研究工作。防贪建议不是单方面的,而是一个商讨的、互动的过程。
黄鸿超介绍说,两地执法机构的合作近年来得到了加强,其中在“个案协查”方面有10多年的合作历史,香港廉署与广东的合作可以追溯到1988年。“个案协查”主要是协助对方寻找证人,或者安排证人到对方法院出庭作证。虽然两地法律制度不同,但在“个案协查”方面的合作机制已经逐渐完善,成功办理了不少案子。香港廉署经常派人到内地了解情况,了解内地的法律以及反贪的新举措,内地也有很多检察官来香港廉署交流。两地将来合作的空间将不断扩展,双方在贪污预防和廉政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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