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13日讯 今天,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伍庆瑶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伍庆瑶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伍庆瑶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小金库资金据为己有
2001年6月,伍庆瑶被任命为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为了便于开支,伍庆瑶在征得其他副局长的同意后,决定在局里设立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由时任该局办公室副主任周某保管,并由周某以其名在银行开了一个专用账户,小金库资金来源于该局开展“3·15活动”、“质量月活动”时参展企业上缴的摊费、参展费及在查处违规商品过程中要求商家给予的赞助费。
2003年12月,伍庆瑶以周某已不在办公室,继续保管小金库资金不合适为由,叫周某将小金库的余款取出交给他,再由他交给办公室。12月25日,周某将小金库余额3.9886万元全部取出,把账户注销,并将该款交给伍庆瑶,伍庆瑶将该款据为己有。2004年5月11日,海口市检察院传讯伍庆瑶调查该局设立小金库情况,伍庆瑶怕事情暴露,才将3.98万元交给局里的蒙美福,并让蒙美福作伪证,称该款是3月份交给他的。案发后,检察机关在蒙美福家提取3.98万元。
47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伍庆瑶夫妇的存单共计人民币130.44万元,除去伍庆瑶夫妇生活消费支出和其他支出共计人民币48.4075万元外,伍庆瑶夫妇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有人民币82.6471万元,另有人民币47.7929万元,伍庆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伍庆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其拥有人民币47.7929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伍庆瑶所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伍庆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追缴的3.98万元退还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扣押在案的存款47.7929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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