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在淮北相山区法院受审的原淮北市公安局局长王经才,被控非法占有来路不当的财物折合款19.3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初至2000年初,王经才在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法医血清研究所所长、市法医学会理事长期间,擅自决定,指使其弟媳程某某(淮北市公安局法医血清研究所干警,另案处理)以法医血清研究所和法医学会资金困难为由,先后向国有企业淮矿集团公司所属五单位索要赞助煤炭1000吨、煤矸石500吨,销售变现14.344万元,均由程某某一人拿回。王经才安排程将该款不入账,并先后取走14.05万元供自己使用。
另外,2002年五六月份,王经才在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派人交给淮矿集团所属的张庄煤矿矿长张某某一张虚假的2万元的装潢材料发票,要求在张庄矿报销,后来如愿以偿。
2003年2月中下旬,王经才在任市公安局局长、法医血清研究所所长期间,又安排人以局血清研究所资金困难为由,向张庄煤矿索要赞助款,并同意其司机虚开淮北市“迪迪汽修公司”修车发票3.7万元交给张某某,在张庄矿报销。张安排矿财务科将3.7万元汇至“迪迪汽修公司”。除7000元作为公司税金外,3万元现金由司机取回交给了王经才。
2003年9月底,安徽省公安厅、淮北市纪委欲对淮北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王经才为掩盖事实真相,分别拿出14.34万元、5.7万元现金交给弟媳程某某并补写便条两张,以对付调查。程某某将上述款项、便条藏匿于血清研究所办公室沙发内、暖气片夹墙内及仓库货架底层纸箱内。2003年12月,王经才、程某某被淮北市纪委实行“两规”,2004年2月,程某某交代出索要赞助款一事及该款藏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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