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确定于明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西藏又一部地方性法规出炉,对于西藏自治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西藏来讲,反腐工作关系到党在西藏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关系到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关系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其职务,西藏自治区于2003年成立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去内地其他省市考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自治区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条例的成功经验,又在西藏各地区进行了广泛而详尽的调研,于今年7月正式向自治区人大提请审议,9月正式通过,并决定于明年正式施行。
《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件》的出台标志着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西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效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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