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固原12月19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原副县长马发旺上任仅20天就因贪污罪行败露而“落马”。经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彭阳县法院12月16日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马发旺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时任泾源县交通局局长的马发旺伙同该县交通局原办公室主任李建广、公路工程管理站会计妙剑锋、交通局司机者月明,签订虚假租用装载机协议,贪污公路工程管理站公款16万元均分。李建广、妙剑锋、者月明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分别缓刑五年、四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