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证员惩戒委员会日前研究决定,给予公证员康汝伦严重警告惩戒。据称,这是四川省第一次惩戒公证员。
这一惩戒是四川省公证员惩戒委员会在11月24日研究决定的。泸州市公证处公证员康汝伦去年为一对夫妇办理家庭责任《补充协议》公证时,协议中有“女方每年来泸探亲三个月和对其在泸的经营场所应与男方经营场所间隔一定距离”等内容,违反了《婚姻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有悖社会公序良俗。
康汝伦明知该协议不合法,却因感情用事,放弃原则,在《补充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损害了公证的严肃性。
此事经新闻媒体曝光后,泸州市司法局进行了调查,省公证员协会也派员核查。现已查明,康汝伦出具的公证书系错证。为了切实维护国家公证的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省公证员惩戒委员会根据《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给予康汝伦严重警告处分。
此前,泸州市司法局已经撤销这一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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