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23日讯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万宁兴隆李树斌、李坚义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李树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坚义、黄泽光、钟友天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万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更武因犯滥用职权罪及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10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自1999年开始,李树斌在兴隆地区承包经营鱼塘、兴华园酒店美容美发、桑拿按摩店等。李坚义也在兴隆地区陆续承包多家酒店歌舞厅、桑拿中心。2002年12月10日,李坚义成立“兴隆乐华旅业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二李利用与万宁市原公安局副局长王更武的亲属关系,以给钱、发工资、帮助违法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说情、请吃喝等方法,先后网罗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服务。先后进行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大量经济利益,并将部分收益用来支持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王更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给不具备使用、运输、储存、保管爆炸物品条件的农牧公司、农资服务部签批购买炸药共计2万多公斤及配套的雷管、导火索等爆炸器材,造成严重的社会隐患。同时,还滥用职权,批准对不具备提前解除拘留条件的140名被治安拘留人员提前解除拘留,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
法院还判决李树斌、李坚义等六名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亲属钟春英等4人民事赔偿2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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