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河南省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任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姜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姜担任许昌市国税局局长职务期间,以职务晋升、职级调整、工作调动为借口,在办公室、宾馆等地点,先后收受34名下属人员的贿赂,另外,还接受了5个建筑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的贿赂。
案发后,检察机关从姜家的密码箱、保险箱中提取赃款人民币85.88万元、美元2.8万多元、欧元500元,另外,姜交给妻子、女儿赃款人民币14万元、美元6000元,再加上住房装修款人民币1.7万多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01万多元、美元3.4万多元、欧元500元。
除去认定受贿款项人民币59.7万多元、美元1.2万多元、欧元500元,不合法收入人民币9.3万元、美元500元之外,剩余款项人民币32.58万元、美元2.2万多元,经查证无法落实,姜及其家人亦无法说清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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