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24日向记者表示,人民银行正积极组织起草分别适用于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规章。这意味着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领域不仅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而且还将覆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他说,今后我国还将针对更为宽泛的领域,诸如房地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珠宝商等非金融类机构,制定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主要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比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2003年1月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
这位负责人说,证券业、保险业、期货业等领域也将成为我国打击洗钱活动的领域。在证券业,一些机构可利用投资账户等手法从事洗钱活动;在期货业,一些机构可利用对冲交易等从事洗钱活动;在保险业,一些机构可利用“长险短做”等手法从事洗钱活动。他说,我国目前已经发现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类型的金融控股机构)从事洗钱等不法行为,国家已对相关机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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