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为促进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本市营业税定期定额纳税起征点由月2000元调整为月3000元,这是本市自2003年以来第二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据市地税局测算,此次提高营业税纳税起征点后,本市近2万户采取定期定额纳税办法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业户中,约有8200余户因达不到新的纳税起征点而从中受益,预计全年给上述营业户税收优惠累计1100余万元。
据了解,此次营业税调整不涉及客运出租业,对客运出租行业仍按现行的单车定额标准征税。税务部门告知纳税人,本市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税务部门将对定期定额纳税户经营情况进行核定,在此期间纳税人要依法如实申报营业收入,对查出隐瞒营业收入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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