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逾三年的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29日接受公开审判。作为全国第一个遭公开训诫和谴责的国企老总,陈涌庆面临的是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两项指控。
今年64岁的陈涌庆是浙江慈溪人,1990年任深圳石化集团总经理,1993年任深圳石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7月退休。今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对陈涌庆立案
调查,后转入深圳市检察院继续侦察,并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陈涉嫌的罪名是受贿和挪用公款。
深圳市检察机关指控陈涌庆涉嫌挪用公款。1991年,陈涌庆的儿子陈陇进入南海石油服务公司成为贸易部的员工。1992年,陈陇个人承包经营深圳市湖溪酒店的龙莉苑酒楼租金为每月十万元。1992年4月,湖溪酒店催陈陇偿还拖欠的四个场地租金,不付清租金不让继续营业。陈陇遂向南油公司借款偿付租金,南油公司表示不能借钱给他。于是陈陇找到其父陈涌庆,称其承包的贸易部跟南油公司合作搞项目需要五六十万元的资金,希望从石化集团借钱,并提出可以先由石化集团借钱给南油公司,再由南油公司把钱转借给他,陈涌庆表示同意。1992年4月21日,石化集团通过银行转账将石化集团下属石油经营部账户上的49万元人民币转至南油公司。当天,陈陇即到南油公司办理借款40万元的手续,并取走了40万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湖溪酒店的租金。此40万元至案发到现在一直没有归还。
检察机关还指控陈涌庆涉嫌受贿。从1992年开始,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达实业总公司陆续合作经营了一些项目,先后在北京成立了奥运加油站、深顺出租车公司、深顺编织布厂等企业。这些合作项目石化集团与通达公司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石化集团前后总共投资了人民币约1800万元。通达公司则具体负责经营上述项目。2000年下半年以后,石化集团开始逐步把合作项目的所占股份转让给了通达公司。2000年年底,时任石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陈涌庆打电话给通达公司总经理,提出要买一辆捷达小轿车,以供其妻肖某某使用。通达公司总经理认为,通达公司从92年开始就与石化集团有长期的合作关系,陈涌庆作为该公司董事长,给了通达公司不少关照,为了感谢陈涌庆并继续保持与石化集团的合作关系,答应送一辆捷达车给陈,陈亦表示同意。随后,通达公司总经理交代下属员工李某某尽快买一辆最新款的自动挡捷达车给陈涌庆,并吩咐其购车发票上要写肖某某的名字,买到车后尽快给陈涌庆。员工李某某以人民币17.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银灰色的自动挡捷达车一辆,并于2001年1月11日办理了航空托运手续,托运费用为16800元人民币。该车到深圳办理上牌手续后,一直由肖某某个人使用至今。
庭审中,陈涌庆承认有以上事实存在,但不认为构成犯罪。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陈涌庆在深圳石化集团掌权11年,造成该集团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这也使得陈涌庆在退休两年零四个月后,因经营决策失误被市政府、国资部门及产权单位公开训诫和谴责,开创了大型国有企业老总退休两年后被公开谴责的全国先例。2004年9月20日,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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