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月1日电 全国第一个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法规《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今起实施,在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贵州省,有限、宝贵的扶贫资金将被审计的火眼金睛盯得更紧。
贵州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吕建军说,将扶贫资金的审计行为专门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中,政府、金融和社会不断加大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遏制扶贫资金投入、管理、使用中违法行为的发生?如何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强化审计监督堵塞漏洞?这部条例力求解决西部贫困省区扶贫资金审计工作中的这些难题。
吕建军说,《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扶贫资金的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审计方式以及对扶贫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中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澄清了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也更明确地规范了扶贫资金的审计行为。比如说,条例对“扶贫资金”概念作出明确界定,针对现行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界定,扶贫资金来源渠道不断变化的情况,对扶贫资金审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条例以法律形式确保了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权,建立分层次、定期审计的制度,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进行审计,改变同级审计过多导致审计不客观、不准确,甚至隐瞒审计结果的情况;条例侧重不仅就资金审资金,更关注扶贫资金的效益审计,规定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项目实施效果、农户直接受益情况等进行分析,对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作出总体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这些规定对其它省区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将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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