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宜昌市2004年来最大的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刘小兵、叶兆云、徐辉、李清4名主犯死刑,判处王小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19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一至二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近年来,刘小兵、叶兆云、徐辉、李清等人在当阳市纠集20多人,
形成黑社会性质集团。该集团成员在当阳、宜昌一带大肆进行暴力犯罪活动,共实施故意杀人3起,故意伤害9起,寻衅滋事10起等一系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
此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获赔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经济损失393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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