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力争将所有审计和调查项目的结果全部对社会公告。
李金华在5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说,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我国审计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多年以来,伴随着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加强,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公布方面积极探索,力度不断加大,但作为规范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未在全国普遍推行开来。
李金华表示,今后将继续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审计署力争将所有审计和调查项目的结果全部对社会公告。
李金华同时也承认,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对审计工作质量提出了挑战,要求审计公告中披露的事实必须百分之百准确,审计定性处理必须客观公正,审计之后的整改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不能有任何疏漏和不当。
2002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审计署决定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2003年,审计署将全国审计机关对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标志着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启动。2004年,审计结果公告力度进一步加大,共对外公告了11个部门单位和3项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并开始由综合性审计情况公告向单项审计报告的公告过渡,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体例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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