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要求审计公告中披露的事实必须百分之百准确,审计定性处理必须客观公正,审计之后的整改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法制日报消息,这是这两天被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与副审计长令狐安多次重复的一段话。它意味着权力与责任同样重大。
正是意识到了责任的重大,审计署副审计长令狐安昨日提出,审计署在2005年将全面推行“审计质量年”活动。同时,审计署也提出,审计公告在公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公告时要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一并公布。
就“审计质量年”,令狐安提出,提高审计质量,必须增强依法审计的观念,依法规范各项审计行为。他要求,不得随意放弃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在撰写审计报告和做出审计处理要严谨细致。要充分听取、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正确的要予以采纳,事实本身不清楚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公告前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争取理解支持,并对公告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保证每一个细节的真实可靠。
面对众多的审计项目,令狐安提出,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财政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国土管理和文化卫生事业等重要事项的审计结果应优先列入日程。要加强对公告内容的审核把关,公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公告时要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一并公布。审计机关受同级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要得到政府批准,影响重大的审计结果公告也要提前听取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