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老百姓花钱买热 供需双方都满意
由于煤价上涨,天津把取暖费价格由每供暖建筑平方米15.4元上调为20元。面对高达近30%的上调幅度,大多数市民反应平静。记者日前在鸥翔供热站看到:来交取暖费、补交差额款的市民络绎不绝。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因为自己用“热”花钱买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2000年,天津在全国率先进行供热收费体制改革:停止福利型供热,不再延用单位报销职工个人取暖费的做法,改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合同,个人交纳全部费用。
天津市政府供热办介绍,以前取暖费收不上来,供热企业即使诉诸法律,也因为福利型供热体制下用热付费权责不清晰,很难解决。新的供热收费体制明确了“热”的商品属性,谁用热、谁交钱的意识开始确立。2000年当年天津市供热收费率便达到92%,近几年也都保持在90%以上。
因为自己掏钱用热,老百姓开始认真,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服务质量大大提高。天津市规定的供热时间是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但每年都要求提前一到两个星期供热,停热时间也相应推后,增加的供热时间不再额外收费。天津市政府供热办介绍,没改革前政府下令提前供暖,因为费用支出大,不少企业就硬顶着不供。改革后不少供热企业往往不等政府通知自行提前供热,去年天津市政府下令11月6日开始供热,供热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发现一些企业早在3日就烧旺了锅炉开始供暖。一些企业还发放便民服务卡方便用户报修。近年来,室温不达标的情况在天津已很少出现,一些小区居民甚至为家里暖气太热而犯愁。
哈尔滨:申请停热要不要交“补偿费”成为争论焦点
近年来,随着冬季到南方过冬的“候鸟”一族及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城市居民人数的增加,黑龙江省申请停止供热的分户供暖用户要求免交供热费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原来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分户循环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应当交纳热能损失补偿费,补偿费按照热费总额的20%向供热单位交纳。这一规定引起了许多居民的质疑。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供暖问题前不久首次举行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上。停热要不要缴补偿费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供热部门以成本支出和墙体向用户间接传导辐射热为由,要求用户支付热能损失补偿费,是一种强买强卖的霸王做法;20%的不用热补偿费缺少法律依据,热既然是商品,应受“消法”保护。”哈尔滨市民徐长志对供热部门提出的停热收费一说表示出了极大的反感。
许多供热企业却不以为然。牡丹江供热企业代表于黎明认为,热是特殊商品,热能有传导性,用热户临时停止用热,会造成四邻的暖墙变成“冷山”,直接影响到四邻的供热效果。为维持四邻的温度达标,供热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大,所以该交纳热能补偿费。
对不用热者收取热能补偿费是否合理?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学院热能教授盛晓文认为,这一问题应该从现阶段和长远两个方面考虑。在现阶段,他赞同用户申请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交纳适当的补偿费。因为用户停止供热后,企业在热能调节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总热量基本没有减少,用热户不交热费就相当于供热企业收益减少。但这部分损失不应完全由用热户承担。长远看,供热企业应该有能力承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营风险。而且,在供热系统改造安装分户计量设备之后,就不应该再收取补偿费了。
呼和浩特:供暖行业何时告别霸王时代
进入冬季供暖期以来,呼和浩特市供暖市场上热用户、供暖企业、小区开发商三者之间屡屡发生矛盾。供暖企业单方面采取居民预购热、收取热网入网费等行动和硬性规定。而面对按城区划分出势力范围的几家供暖诸侯,掏钱买热的用户们却没有丝毫选择权,对于供暖质量、售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告状无门,供暖市场中形成惟我独尊的局面。
在内蒙古技术监督局工作的顾先生向记者抱怨说:“我们在供暖期之前就把钱交了,因为单元里有一户没交费,缴纳费用的住户都没有供暖。”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解释:物业公司只是代供暖处收费,供暖处要求居民全部交齐费才给供暖,我们也没办法。
由于目前北方城市采取串联式供暖方式,供暖不能像供电、供水、供气那样实施分户供给、按表计量。一些供暖企业要求以整栋住宅楼或单元全部交齐采暖费后再供暖,往往一户不交费,其他交费户也无法采暖;有的供暖企业为清缴欠费,老账新账一齐算,补不齐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不予供暖,人们形象地称之为“连坐”。许多居民提出:我们一次性将整个采暖期6个月的费用交清,可是企业拖了半个月或一个月才供暖,按理应当将多收的钱退还。这样的要求面对物业公司和供暖企业的冷脸,就像一粒石子扔到海水里,毫无反应。
供暖企业出台的一些霸王条款更让市民吃尽苦头。室外最低温度降至-10℃以下,而赛罕区人民路阳光小区200多户居民仍然生活在冰冷的世界里。原来给这里供暖的小锅炉房去年夏天被拆掉,按要求应并入城市三期热网。而小区开发商没有与供暖企业签订入网协议,影响到居民无法正常取暖,一些居民无奈在楼房里生火炉、支烟囱。
据了解,三期热网由内蒙古科林城发热力有限公司建设,他们要求阳光小区开发商新三元公司按每平方米25元交纳入网费。但是新三元认为收费没有明确的政府文件,双方达不成协议,科林迟迟不给小区供暖。居民们说:我们成了开发商和供暖企业利益争斗的牺牲品。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市供热办也一再要求供暖企业先行供热,但毫无结果。最后市政府以保障市民采暖是政治任务为由,责令供暖企业供暖,企业才不情愿地向小区供暖。
呼市供热办书记云灵珠说,要想早日结束供暖行业的霸王时代,一方面将供暖企业作为主体推入市场;另一方面完善和健全供暖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强化热用户是供暖市场中消费者的主导地位,彻底改变消费者花钱买热、消费无权的弱势处境,从法律和制度上给予他们充分的保障。
石家庄:百姓缴费挨冻讨说法
随着2004年12月下旬的一场大雪,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气温骤降,与此同时,许多居民区内的暖气温度也不升反降,尤其是一些学校、医院等单位因供暖不足受到较大影响。
住在石家庄市尖岭小区的董先生向记者抱怨说,室温只有10摄氏度左右,不穿羽绒服在家根本呆不住。“今冬是我们家头一年自己掏钱买暖,暖气费我们一分不少地都交齐了,供暖企业催交费时特积极,现在却难找。”住在这个小区的耿大妈气愤地说。
据了解,石家庄市目前暖气不热的小区已超过30个,当地媒体的新闻热线几乎成了供暖投诉热线。据石家庄市能源办公室介绍,目前石家庄市供热矛盾比较集中的区域是一些供暖管网的末端,而这一区域里涵盖着不少中学、高校及部分医院,这些末端用户的正常教学、工作受到较大影响。
足额交上了暖气费,却没有得到正常的供暖效果,记者在石家庄市一些小区了解到,许多市民在考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补偿自己的损失。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供暖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地方上制定了相关政策来规范供暖问题,但还不足以提供彻底解决供暖问题的法律依据。记者了解到,石家庄市在《关于切实做好今冬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中说,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停供热,凡是由供热企业的原因造成停供热超过24小时的,要相应核减热费。严重的还要赔偿用户相应的损失。可有关赔偿计量认定问题,目前还没有政策或法规依据。
有关专家认为,在现有体制下,作为卖方的供热企业和作为买方的用户并不完全处于平等地位,社会亟待政府完善供暖方面的立法,这样供暖双方就可以利用法律来调解处理供暖过程中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