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月10日电 在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一名流浪人员因病饿生命垂危,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知情不救,导致流浪者最终死亡。不久前,蛟河市法院开庭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以玩忽职守罪对这名公务员作出有罪判决。
流浪人员奄奄一息 民政干部置之不理
今年55岁的孟庆富在白石山镇政府已经工作了30余年,在领导与同事的心目中,他是一名踏实肯干、尽职尽责的公务员。而这起以他为焦点的案件发生在2004年4月11日。
据检察院和法院调查,当日早晨,70多岁的白石山镇二道河村村民李伟声在自己家的稻田边,发现一名男子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因无法确定这名男子的身份及生死,李伟声叫上同村村民,一同去查看,发现这名男子左脚腐烂,右手缺一半,身体虚弱,奄奄一息。
村民了解到,这名男子是一名外地流浪人员,在二道河村附近流浪几年了。看到这种情况,李伟声向二道河村党支部书记訾建章报告。訾建章让会计给当地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查看后,发现人还活着,就让村里找民政部门处置。
訾建章随后又给白石山镇民政助理王少忠打电话,当时王少忠下乡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就让訾建章找镇政府民政办公室科员孟庆富。随后,王少忠给孟庆富打电话,让他同蛟河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联系。
4月11日是星期日,孟庆富给蛟河市救助管理站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孟庆富经请示王少忠,又与蛟河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德坤联系,请示如何处理。徐德坤说:“如果这人是被车撞了或是被抢,这种情况不归咱们管,但是人要死了,不管什么情况先送到医院去,如果医院不治,是医院的责任。”
孟庆富再次请示王少忠,王少忠让他同訾建章联系,把人送到医院去。孟庆富又同訾建章联系,要村里把人送到医院,訾建章明确表态没钱不给送。此后,孟庆富既没有再向市民政局领导和王少忠汇报村里不送流浪人员的情况,也没有到现场查看,而是把这件事放下了。
见死不救,于理于法都不通
两天后,村民们发现流浪人员在原地点已经死亡,村里将流浪人员死亡一事报告给公安机关,蛟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证实,死者因病、饿导致衰竭死亡。
我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蛟河市人事局国家公务员过渡考核登记表、职务任免呈批表等一系列材料证明,孟庆富为国家公务员。
4月15日,蛟河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获知了民政救助不到位,致流浪人员死亡的消息。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孟庆富在任职期间涉嫌玩忽职守罪,由于他没有及时将病危无着落的流浪人员送往医院,致使对方死亡。5月26日,检察机关对孟庆富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孟庆富被提起公诉。
蛟河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张玉海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人的生命权不容漠视,哪怕一名流浪人员。对于流浪人员遇到病饿威胁,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从道义上讲也应该出手相助。孟庆富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是民政干部,向有关领导及部门请示了一圈,最后撒手不管,于理于法都不通。
为何有罪不受罚
2004年下半年,蛟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孟庆富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有人听说此事后提出疑问,法院为什么作出了有罪判决却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据蛟河市知情人介绍,孟庆富年纪较大,已经55岁。他得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时,确实悔恨不已,认罪态度好。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单勇认为,玩忽职守罪是指有作为能力或有国家赋予作为的职责而不作为,造成1人或1人以上死亡等情况,应该属于情节严重。这样免除刑事处罚,只是单纯判定一个人有罪的方法不宜随意滥用。
单勇说,对于犯玩忽职守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情节确实轻微,定罪又免予刑事处罚,按理应该有其它惩戒办法,比如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悔过,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记者从有关部门也没有了解到有对孟庆富进行训诫、责令其悔过或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况。
蛟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渎职案件属过失犯罪,量刑起点太高,不少案件很难达到判决标准,没有太重的判决,而往往渎职行为造成后果很严重。蛟河市检察院去年查处的一起涉及挪用公款、渎职犯罪的案件,也只判了4年。这位负责人说,这样的结果造成有的犯罪不易构成,或没有办法打击,犯罪风险小,成本低。案件办来办去,结果让人泄气。
救人性命岂用声声请示
面对受病饿威胁的流浪人员,只要伸手拉一把,流浪人员就能延续生命,孟庆富却一遍遍请示,让人无法理解。
在事件发生的当天,孟庆富得知流浪人员的情况时,先请示自己的主管领导--镇民政助理,又请示市民政局领导,随后再次请示自己的主管领导如何救助,自己却没有到过现场。从流浪人员被发现至死亡,村民、公安人员都到过现场,多人知晓此事,却没人出手相助。村民请示村干部,民政干部请示民政领导。在蛟河市救助管理站,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即使有的被救助者被送过来,医治如果花销大,也需要向上级领导请示。
请示来请示去,当二道河村村干部拒绝送流浪人员到医院后,请示没有了下文,救助到此断了线。
“人命关天,救人性命,哪用得着一再请示?”蛟河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面对濒临死亡的流浪人员,根本不需要这种请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民,都应该出手相助,请示只是借口。
这起案件结案后,蛟河市检察院向市民政局发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有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2004年底,蛟河市民政局将整改措施反馈给了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大会,通报这一案件。市民政局还专门开办培训班,将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同时,市民政局将社会救助纳入救助站和各乡镇民政办公室的工作目标,并签订责任状,对失职单位予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