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近日,江西省瑞昌市法院对星子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承会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承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徐承会,男,50岁,原任星子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星子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瑞昌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承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一审宣判以后,徐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