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组织部长会议上获悉,省委组织部下发了《湖南省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六要”、“十二不准”规定》,要求组织部机关干部严格遵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省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要”是:一要弘扬奉献精神,牢记“两个务必”,永葆组工干部的政治本色。二要坚持与时俱进,遵循客观规律,推进组织工作的改革创新。三要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工
作机密,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四要树立学习理念,争当学习型干部,全面提高素质。五要敢于主持公道,大胆举贤荐能,不断扩大选人用人上的民主。六要注重人文关怀,热情待人接物,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十二不准”是:一不准违背组织原则发表个人意见和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二不准为跑官要官者牵线搭桥、提供方便。三不准在干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搞拉拉扯扯。四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不准在讨论任免干部后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以及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等组织人事机密。六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和违反规定的宴请,不准接受邀请到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七不准在家接待和处理与当事人有关的干部工作公务及其他公务。八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九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营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十不准干涉下属单位的干部任免、入党、招录公务员、升学等工作,特别是不准为亲朋好友打招呼。十一不准在党费使用上照顾关系、讲人情,不按规定范围使用。十二不准组织、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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