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1月20日电 曾轰动山西城乡的“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一案”,日前经山西省高级法院重审,太原市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贾军英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检察机关公诉:2000年10月23日,山西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红通过按揭方式,以他人名义,为贾军英购买一套价值74万余元的豪华住房。至案发时,王红先后为该房支付分期房款、配套设施费、装修费及家具、电器款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
现已查明,在购房前后,贾军英多次以反贪局长身份为王红处理经济纠纷疏通关系,谋取利益。在公安机关对王红票据诈骗案立案侦查后,贾军英又向王红透露他所打听到的侦查情况,并亲自驾车帮助王红等出逃。
去年九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此案经山西省高级法院重审,对贾军英的受贿金额核准为506665.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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