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2月1日电 在任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老总”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靠总经理的“一枝笔”,在合同招标中敛财9万元人民币、6000美元。1月3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重庆市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陈中义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据了解,现年57岁的陈中义1996年4月任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9月任重庆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陈的平步青云与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另案处置)有密切关系,陈曾送礼金上万元给林孔兴之妻王萍。
1996年底,湖北襄樊发电公司欲招标购进一批高压开关,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开关厂在湖北的代理经销商周某闻讯,便托人找到时任襄樊电力公司总经理兼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的陈中义,请其帮忙推销其代理产品。经陈中义签字同意后,该开关厂的产品顺利通过招标小组评议。随后,襄樊电力公司与对方签订了标的额为1200万元的订购合同。该开关厂为了表示“感谢”,分两次将存到银行的4万元存单交给了陈中义。
据查,陈中义自从1996年4月任襄樊发电公司总经理后一年时间,经其“握”有的“一枝笔”,先后与6家业务往来单位分别签订了逾5亿元的各类合同,陈从中收受贿赂共9万元人民币、6000元美金。
案发后,陈中义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坦白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认为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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