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博士近日在一次研讨会上提出,我国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的要取得公务员身份须为中国公民,最好变通一下,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等专家学者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明确表示,不同意“允许外国人任我国公务员”写进我国的法律草案。
胡振杰博士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部分外籍人士担任我国公务员(至少是聘任制公务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无法回避。胡振杰所依据的事实是:我国不少地方已经聘请一些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雇员,北京市奥组委、深圳市政府、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去年都面向全球招聘政府雇员和校领导。
姜明安表示,在我国,要取得公务员资格,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样,世界上多数国家在本国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只有取得本国国籍的人才能担任公务员,如法国的《公务员法》、德国的《联邦官员法》、奥地利的《官员法》。有些国家虽然没有明确写明,但在实际录用公务员的过程中,还是采取了限制外国人担任本国公务员的做法。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方式有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选任制4种方式,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的录用方式。“在限制外国人担任本国公务员的同时,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也会有一些例外,那就是在非决策性的技术性、事务性这两种公务员岗位上,可以采取聘任的方式聘用外国人”,姜明安说,“但在决策性公务员岗位上,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会让非本国公民担任。”
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对“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的提法也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这一做法为时过早,且不符合中国国情。
杨帆认为,学术界的理论一定要与中国国情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我国的政府部门大都是要害部门,许多政府部门不但掌握着国家机密,同时还掌握着大量的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从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来看,“允许外国人在我国任公务员”不适宜写入法律草案。
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对“允许外国人任我国公务员”这一提法表示“没有想过”,但他称,即使将来会考虑这一做法,也不可能让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允许外国人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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