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补现金必须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严禁集体代领或用现金补助抵扣其它任务款项。”这是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作出的规定。
云南省日前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对造林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组织补植补造;对新造林地要创新管护机制,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对以前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造林树种及造林模式选择不当的,要及时调
整造林树种,进一步优化造林模式。要将基本农田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封山禁牧舍饲等与退耕还林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整合项目和资金。要加大对山地、缓坡耕地等农田农地的基本建设,提高粮食单产,保证农民退耕后的吃饭问题;对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要鼓励结合退耕还林实行生态移民;切实加大对退耕还林区域后续产业培植、农村能源建设和封山禁牧舍饲的扶持力度,解决好退耕户的长远生计问题。
同时,各地要积极扶持有市场、有技术、有资金、上规模的龙头企业,实行龙头企业与农户有效联结的组织形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把退耕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形成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连接农户的产业运作机制,带动后续产业的稳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参与承包造林,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建设和产业开发。
意见明确:要认真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取信于民。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退耕还林的有关补助政策,认真细致地做好补助粮食改为补助现金的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相互沟通,对未能及时兑现补助的,要摸清情况,查找原因,强化措施,加快政策兑现工作。
退耕还林的政策兑现发放工作一定要公开透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切实保障退耕农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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