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全面彻底地清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
2004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组织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国务院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逐级清理、领导审核的做法,对本部门审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进行了认真复核,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国务院审改办加强了督查和指导。对各部门所报的清理材料,国务院审改办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核校,逐项核定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审批内容,区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并清理出一批漏报的项目,摸清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的底数,为实施新一轮审核打下了坚实基础。
严格科学地审核处理审批项目
为了确保审核工作严格规范、积极稳妥地进行,国务院审改办在商务部开展了审核试点,摸索总结了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制定了《项目审核工作规程》,明确了审核的具体环节及操作要点;对资质资格类审批项目、前置性审批项目,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的处理,提出了操作性比较强的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采取审核承办人初核、审核小组集体讨论、办公室研究审议的办法,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对复杂疑难项目,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多角度论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组织座谈讨论,并发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项目,反复听取意见,加强沟通协调。
经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2004年5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加上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国务院部门先后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795项,同时对涉及9部法律的11项审批项目提出了取消和调整的建议。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这9部法律的修正案。至此,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
对国务院部门拟保留的审批项目,国务院审改办也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论证,提出了区分情况予以保留的方案。国务院部门保留的审批项目共有1799项,分为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的500项行政审批项目作出了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另有814项行政许可项目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可继续依法实施。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内部通报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3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另有17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可继续依法在内部实施。
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
针对一些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审改办及时提出了加强后续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按照要求,根据新的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同时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不少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移交工作。有些部门对本系统的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并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措施。
切实监督规范审批行为
不少部门结合政务公开,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将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逐项公开;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制定和实行层级监督及内外分权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进行行政审批收费、年检等方面的专项改革。同时,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政策指导和理论研究
国务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十分重视政策研究和制订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等近30个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就涉及的重要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对改革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论指导,达到通过改革实现制度创新的目的,国务院审改办组织15个大中城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以“重在制度机制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为主题,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各个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持实际工作者与专家学者相结合,并注意合理吸收国外的有益成果,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经过多方面、多视角、多层次的系统研究和深入探索,提出了基本的思路和对策,形成了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课题研究报告,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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