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行业投诉多
“我是中原路第一社区的居民,我向您反映两个问题。一个是燃气公司的维修费不应该收,这纯粹是霸王条款。”徐大妈气喘吁吁地说,一年到头不见燃气公司来一个人检修管道,收费倒是不客气,买气时就直接扣除了。
第二个问题是热力公司的集资费及燃气公司的初装费。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现在都是独立法人的企业,政府为什么还要给他们下文件,让他们额外收费呢?
一位姓智的大妈挤到记者面前,拿出自己的交费单说:“记者同志,我也向你们说说这事。我购买燃气时,他们就扣除了我48元的维修费。”记者在这位大妈的交费单上看到,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某某号文件的批复,每年收取48元的燃气管道维修费。这位大妈说,原来通信行业也是垄断行业,现在装电话不收初装费,也不收维修费了,天然气、暖气为什么还收啊?
京广路32号院的居民梁先生说,我们家属院的用水原来是工业用水,11月份改居民用水,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自来水公司施工时自己将管网挖断,漏掉了9000多元的水,却让我们居民来分摊,每户居民300多元。你说,这公平吗?
记者统计,仅仅在本报接受的151件群众投诉中,就有50多件是反映公用行业的问题。
土地纠纷官司多
打官司难,执行难,这是一个老话题。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和办法,但在昨日的活动中,又收到有关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的书面材料30多份。
家住中原区大岗刘乡后河卢村的王留俊反映,其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04年4月1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经中原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04年10月13日,中原公安分局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此案,他共被羁押184天。王要求中原区检察院依法赔偿其劳动赔偿金及精神损失,但是中原区检察院对他的赔偿请求不予确认。
更多的则是由土地征用、土地纠纷引起的对官司判决不公、执行不力的反映,其中由于土地引起的官司又占了2/3。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五里堡村罗坟村民组的罗会民因为土地承包纠纷状告南曹乡七里河村民委员会,两审法院也先后作出判决,但是其说法院判决的主体资格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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