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个生命的殒落让许多人震惊。尤为震惊的,则是现下频发的矿难已经不再区分是小煤矿、还是国有大矿?
按照以往惯例,一发生矿难,大家准知道是小煤窑、独眼井;现在则不然,去年至今,死亡100人以上的几起重大矿难,统统是国有大矿。2004年10月20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大平煤矿特大瓦斯事故,148人遇难,32人受伤;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特大瓦斯爆炸,166人遇难,是为44年来我国煤炭行业最大的安全事故;2005年2月14日,这个记录刷新,辽宁阜新孙家湾矿难死难210人。
国有大矿频频发难,表明在安全问题上,矿难并不因为国有大矿的“大”就退避三舍,也不因为小煤矿的“小”而存歧视之意。而且,一般来说,正因为大矿的“大”,安全风险才更高。
并不是说小煤矿全部关停了,矿难就不再光顾了。我们可以这样理想地假设,小煤矿都停产了,矿工又恢复了农民的身份,一切都万事大吉——显然不可能。农民身份的矿工无非是换个打工的地方;而那些矿主也无非是再到国有大矿,摇身一变,变成了大矿某一个采煤队的队长而已。知情人士透露,北京的京西煤矿除了穿爆工段等没有承包以外,采煤队已经全部承包给煤老板了。
这样的情境下,矿难发生时,我们实际上已经无暇区分到底是国有大矿、还是小煤矿了。
一个常见的批判语言是“利益驱动”。实际上,一旦绑上利益的车轮,无分大矿小矿。据报道,去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飙升造就的巨大利润空间,促使企业和地方政府用增产增收策略代替了适度规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策略。这才是最大的利益驱动。
我们已经喊了20多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可为什么现在对于煤炭的依赖不降反升——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的消费占了能源总量的74%!按道理讲,源头治理应该是最有成效的,可我们如何现实地统一到这样一种发展伦理上来?循环经济当然需要提倡,但是,循环经济不会从天而降,在现行官员绩效考核机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单纯提倡绿色GDP、提倡循环经济,肯定是始于提倡、终于提倡了。
建议我们的一些论者不要再坐而空谈,应该稍微注视一下脚下这块土地,以及这块土地上孜孜辛劳的人民。比如说,矿工即使明明知道“生死状”意味着什么,能够不签吗?农民获得经济收入渠道日见单一化,而生活压力终究还得靠个体承载,不下井显然是不成的。仅仅谴责矿工们不惜生,并不能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所以,无论是在公共政策的设计上,还是在社会舆论的引导上,应该多一些关切的热乎气,少一些冷冰冰的判官味。
这个矿难了结了,是否意味着进入了下一起矿难的酝酿期?口号式的“严防死守”,在诸多利益关系的纠葛中能否突围,实在令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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