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有三则新闻分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先是据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甘肃省政协委员贾光明在提交公车改革议案后的一个月里,不仅私家车的车胎被扎破,还先后接到司机们不下二十个指责和谩骂的电话;再是据2月17日《生活新报》报道,昆明市委书记杨崇勇倡导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乘公交车或步行上下班,并亲自乘公交车上班;三是据2月17日《燕赵都市报》报道,河北廊坊市纪委在春节期间封存了1432辆公务车,书记、市长带头坐起了出租车。
虽然分别发生于天南地北,但有一条主线——公车改革——一个社会各界早就广泛关注、也迫切希望解决的敏感话题把三则新闻有机地贯穿了起来。如果说第一则反映了公车改革遭遇的现实阻力的话,那么,后面二则新闻则让我们看到了公车改革的希望。
近年来,我国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正在日益显现弊端:财政负担重、运行成本高、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下以及公车私用、滥用以及严重损害党政干部形象等。正是这诸多的弊端,使得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要求进行公车改革。然而,遗憾的是,尽管号角早已吹响,但从现有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公车改革要么依然处于一种“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局面;要么则流于形式,或沦为一种简单的货币“赎买”,或直接成为变相的增加工资。对此,群众意见很大、反映甚为强烈,有些甚至对其失去了应有的信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车改革之所以在我国既势在必行却又同时阻力重重、举步维艰,其中的原委确实是多样而又复杂的。
首先就是来自思想观念的障碍。我国是一个官本位和特权思想历史悠长、影响严重的国家,对于很多人来说,公车的重要在于它体现了一种身份、地位、面子和权力。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很多人即使享受货币补贴,经济上更为合算,却也不愿放弃公车;其次是那些现有公车制度既得利益者的反对。我国公车之所以要改革,主要在于原先的制度资源消耗性太大,需要从中间压缩空间、释放能量。而这种情况注定了这种改革不可能是帕累托改进,注定了整个改革必然会出现阻力重重、举步维艰乃至停步不前的局面。实际上,报道当中提及的那些司机以及那些没有被报道提及但内心抵触公车改革的一些官员,正因为改革必然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而不惜恐吓、阻碍改革。
当然,这些应该属于较为显性的因素,扣除这些,实际上还有一些更为隐性和深层的因素。一方面在于在实际中,公务员的职务消费与非职务消费确实很难清晰界定,两者往往相互纠缠在一起,相互转化,不容易区分;一方面在于我国大多数地方公务员工资本身相对较低,一些人实际上把用车看作是一种隐性待遇补偿;另一方面在于我国财政法制化程度低,政府官员花钱相对缺乏应有制约,更没有严格规范的公车消费预算,这构成了我国公车消费成为无人问责的空白的主要制度原因。
看来,正是上述诸多复杂而深层次的原因,决定了我国的公车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决定了我国的公车改革必须系统、全面而又要有的放矢地进行。
最为直接的,是需要对潜在的官本位和特权思想进行根本性冲击和更新。实际上,在一个有着悠久官本位思想传统的国家,如果不建立和倡导一种新的政治文明,如果不对原有的特权思想进行冲击和洗礼,只怕任何改革都难以真正体现其原来宗旨,都难以真正实行。而这就不仅需要加紧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更需要各级政府官员以身作则,带头营建新的政治文明氛围。实际上,如果各级官员都能够像昆明市、廊坊市的市长、书记一样,主动放弃专车,能够常态性地和民众一起坐公交车、打的上下班,那么,我国的公车改革必然能够从根本上真正找到顺利实施和推广的政治理念土壤。
最为根本的,则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系统、配套性改革,从根本上建立和完善一套长效机制。比如应尽可能地对职务消费和非职务消费进行界定和规范,严格控制和惩戒非职务消费;比如应尽快按照科学比例,合情、合理地提高我国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时建立配套制度,对公务员工资收入进行公开、公示。而目前看来,最为紧迫、重要的是需要尽快把公车消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国外很多国家的公车消费不仅实行层次分明的责任制,而且每年年初,所有花费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都会向政府财政管理部门提出预算申请,政府财政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给行政首脑,最后再递交给立法部门批准。财政预算得到立法部门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违反预算,就是违法。比较之下,如果我国也能够建立严格的公车消费预算制度,建立一个类似的责任链条,那么,现有公车制度的诸多弊端实际上就可相对减少和避免。
实际上,不管情况有多么复杂,阻力有多么大,只要能够牢记我国公车改革的根本目的——压缩空间、释放能量、赢得民心,那么,整个改革就不可能有今天如此多重的阻力,就不可能在有意和无意之间异化成为一种“益了处长,苦了科长、怨了百姓”的“赎买”式改革,就不可能成为一种由改革对象自己制定规则、自己执行、自己解释的“单口相声”式的改革;而只有充分遵循了改革宗旨、原则,自身程序规范、严格,实行真正打破官本位、对事不对人的务实改革,才能真正迎合民意,赢得民心,做到避免异化成为一种新的腐败成品和腐败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