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枪“装备”山东半岛黑恶势力群,严打涉枪犯罪刻不容缓
从2003年末至今,一个长期从西北地区向东南沿海贩卖仿制手枪的犯罪网络被警方一举摧毁。在铁道部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兰州、济南及其他地区的数百名铁血警英经过5个月的辗转征战,打掉了10余个非法制造、贩运、持有枪支的紧密型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0人,缴获仿制“六四”式手枪108支,子弹500余发,成功地切断了一条从青海制造横贯中原流向山东的贩枪暗道。
中国的“黑枪三角区”
据统计,兰州铁路公安局仅从2003年7月以来,就查获非法贩运自制枪支案件12起,直接缴获枪支70支,子弹600发。其数量之大可见一斑。青海省公安机关在十年时间内共抓获涉枪犯罪嫌疑人200余人,缴获各类枪支及零部件万余件,制枪工具千余个,捣毁制枪窝点60多处。2002年破获的一起枪支配件案,从黄河里捞出枪支配件1000多个。近期,又有大量自制枪管从河南贩入青海省境内。
据了解,当地加工枪支的核心部件多由外地黑市购进,再用小型车床,在地洞或山里进行加工组装,俨然是移动的“兵工厂”。从缴获的枪支看,造枪技术日臻完善,质量越来越精良。仿“六四”式、“七七”式手枪外形烤蓝、射击精度均与警用枪相似,且可使用。我国正等地为源头的制造、贩卖自制手枪犯罪,呈现发展蔓延态势。其中最为突出的四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在贩枪黑市中,化隆县出来的枪支最受欢迎,标价很高,于是便有其他地区制的枪支假冒化隆造。中国仅有两个县有缉枪大队,青海省化隆县公安局就下设一个,化隆由于地处偏僻,堪称是中国“黑枪三角区”。
在缉获的自制手枪中,虽然都是仿制“六四”式手枪,但枪支枪管、准星、击锤、护柄、弹夹等外观结构、规格尺寸却差异很大,上边打印的记号也各式各样,可见枪支来自很多制造点,民间成份占较大比重。群科镇、德恒隆乡位于化隆、同仁、尖扎三县交界地,该乡的哇家滩、乙沙村三分之一的人家都从事过制枪贩枪的非法活动。据犯罪嫌疑人交待,在青海省牙曲滩村,几乎家家都有家庭式造枪作坊,民众普遍参与,造枪甚至成为了当地的“支柱产业”。“枪民”白天种地做农活,到了晚上就进行制枪活动。据兰州车站派出所所长介绍,青海省枪案频发有其历史原因。该地在解放前曾是马步方的兵工厂所在地,“制枪业”有群众基础。
枪支流向东南沿海地区
从枪案流线看,是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黑枪流向地不仅是山东省的青岛、烟台、淄博各市,还延伸到江浙、云贵、川藏、东北一带。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在青海只需1000元,而贩运到青岛最高可达15000元。巨大的利润空间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发达地区黑恶势力对枪支这种暴力工具的需求,客观上也刺激了贫困地区造枪。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一批青海籍的打工者从落后地区到发达富裕地区打工,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作用下,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跨地区的犯罪钩连现象。
青岛市在近两年内流入黑枪200余支,且都把持在黑恶势力和穷凶极恶的不法分子手中,私人大量雇佣保镖,娱乐场所业主豢养打手“看场子”,均需黑枪。2003年,青岛发生民警被持枪歹徒打伤的事件;崂山工地经常发生黑帮持枪火拼,枪声不断;仅从2003年以来法院已判决案件中涉枪案件83起。
从贩枪持枪的成分分析,涉案者集中在几个行业:一是建筑房地产业,为争夺项目地盘,动用黑社会;二是桑拿洗浴、歌舞厅雇佣的“看场子”打手;三是私设赌场、赌球和所谓的“博彩业”,维护内部帮规;四是贩毒、吸毒人群,用于保毒资,黑吃黑,或者和警方对抗;五是在商业区域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六是少部分的私人企业主、暴发户的保镖,只有个别的是当地富豪私企老板用于护身。
打打杀杀的持枪者多有案底前科,有的团伙带有黑恶势力色彩。在已经到案的百余名犯罪嫌疑人中近六成受到过刑事处罚,5名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5名因吸毒殴斗死亡,7名服刑在押。
调整刑律的客观要求
从青海省的枪支流向上看,过去枪支主要贩卖到牧区,供牧人打狼打猎,现在主要贩卖到经济发达地区,流入到黑恶势力当中助纣为虐,随着社会形态变更,涉枪犯罪的概念已和过去有了本质区别。本案中的犯罪主体则几乎全是具有黑恶色彩的暴徒绑匪、涉枪的目的是行凶作恶,攫取资财,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贩枪数量也惊人,“枪枭”刘冰、王文建,均贩枪百支以上,且枪支质量已经越来越精良,出现品牌化的倾向,危害巨大。
然而,我国对涉枪案件的处罚却没有作出调整,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标准上。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最高刑期为3年,相对于枪支造成的社会危害不相协调。
济南铁路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李江林说,枪支泛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惩罚性弱,犯罪了进去半年就出来,涉案人根本就不当回事。刑法惩罚性是调节社会犯罪的主要手段,贩卖枪支、私藏枪支属于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如果惩罚过轻,失去了惩罚的作用,对犯罪行为制约力就差。以前,旅客列车上抢劫犯罪较多,其中有很多是扒手行窃后被旅客发现后威胁恐吓,甚至暴力伤人,由盗窃演变成抢劫。自从刑法减轻了对盗窃犯罪的处罚,而加重了对抢劫罪的重罚直至死刑后,扒手行窃被发现后或束手被擒,或者向旅客求饶,这就是刑法调节的作用。所以应增大对涉枪犯罪的惩罚性,修订法律条款,进一步调整社会关系。假如贩枪犯罪起点被判三年,就会有效地控制类似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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