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良代理过的部分“官司”
1995年,文峪金矿职工景育平把桐峪镇小口村村民庞绪康伤害致死,结果只被判刑5年,且没有对庞妻车妙侠和3名子女进行赔偿。
车妙侠和子女开始了连续8年的上访。直到2003年,陕西省委潼关问题调查组调卷复查,认为景育平属重罪轻判。
在省委调查组的支持下,高良给车妙侠代理打官司,2004年6月潼关县法院重审此案,改判景育平有期徒刑13年,并判景赔偿车妙侠及其子女2万多元。高良不仅义务帮车妙侠打官司,还先后拿出100多元钱用于她公公看病和孩子上学。
1999年3月,东马村残疾人王有民因家庭历史遗留问题去乡政府上访,乡人大主席团主席白慷铸将王向外推拉过程中致其受伤。王将白告到法院,但经法院先后7次判决、裁定王败诉。王有民不服,长期到上级领导机关和法院上访,被列为全县“第一上访大户”。
2002年底,王有民去找高良,于是高良又出手了。他3次去东马村,共花5天时间进行了调查,终于掌握了因目击者袁某作伪证而使这场官司连续错判的重要事实,拿到了非常关键的3份证言材料。
渭南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时,高良提供的证据被法庭采信,认定了白慷铸致伤王有民的事实,终审裁定撤销了潼关县法院原来的判决,判令白慷铸赔偿王有民经济损失670元并承担诉讼费。
2004年2月潼关县召开人代会期间,高良写了点名批评县长、公安局长等人的《告潼关人民书》,印发了200多份(每份为1张8开纸),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当中广为散发。正是此举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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