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说“高良现象”
对于高良帮人打官司,有的人认为高良有正义感,但毕竟文化程度太低,掌握法律知识太少,而且他不是合法持证的律师,手里只有陕西省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发的一个“法律工作者证”,帮人打官司“名不正、言不顺”。
很多人认为,应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律师等专门人才的作用,才能把官司打好,而不应该让像高良这样的老农“成天粘在官司上”。有人说高良代理打官司可能收过钱,但没有证据。
在农民维权意识逐渐觉醒、法制观念逐渐深入的今天,高良式的人物客观上会越来越多。而高良作为一个农民,可不可以帮人打官司?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吴明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允许公民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高良就符合‘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个范围,所以他经过法院许可出庭代人打官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算他手里没有那个“法律工作者证”,他仍然可以代理民事官司。”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徐德敏说:从记者提供的情况看,高良是一个大有争议的人。但他义务为弱势群体打官司这个事实存在,说明他有社会正义感。
他认为,高良不看一些法律书籍,不懂得一点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出庭打官司并胜诉,而且把多次败诉过的官司“扳过来”。因此说高“根本不懂法,浪费审判资源”,这话不成立。
至于“历史背景复杂”一说,也要客观、正确地看。历史是历史,现实是现实,即使历史上有过一些污点的人,也不是不可以改邪归正做良民。
因此,“社会历史背景复杂”不可与“对政府和社会不满,鼓动群众上访”画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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