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据公安部消息,2005年,公安部将配合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点抓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法、护照法和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在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2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日。公安部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大力推进公安立法工作和执法制度建设。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公安部还将抓紧制定出台公安机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规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工作规定等一大批执法工作规范。”孙茂利说。他指出,《人民警察法》作为一部规范人民警察机关和民警个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公安法制建设。
据他介绍,10年来,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消防法》、《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一系列规范公安工作的法律和法规。
公安部还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规定》,建立、完善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考评主要看总体的执法水平和是否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执法问题,比如滥用枪支导致人命案等。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公安局长就要引咎辞职。”孙茂利说。目前,吉林省、湖南省都有公安局长因考核不达标被免职。
为保障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跨国犯罪和国际性犯罪活动,公安部还参与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等40多个国际执法文件的起草、谈判工作,并先后与50多个国家内政、内务部门或警察总局签署了警务合作协议。
自2003年9月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建国以来范围最广、最彻底的一次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共废止1077件、修改16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促进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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