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昨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情况时表示:“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
华建敏介绍说,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