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2月28日)日益临近,中国保监会高层首次对该草案作出表态。
昨天上午,在“中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表示,从保监会了解的反馈情况看,草案引发争议的焦点是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的宽窄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问题。保监会认为,合理的法律制度要充分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对多方当事人的平等和公正。目前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强制三者险制度,积累了经验和教训,在立法过程中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可以少走弯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冯晓增表示,建立强制三者险制度,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社会管理职能:一是避免因事故肇事方经济赔偿能力的不足导致受害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二是避免单位和个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财务风险;三是保障肇事逃逸事件中的受害人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数字显示,去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10万人,占意外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目前机动车三者险的投保率为30%左右,农用运输车等投保率仅为6%,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
据透露,自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并面对社会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对该条例草案的意见反馈非常活跃。业内人士预计,各界翘首期盼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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